某省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叶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税务稽查及优惠政策审批的职权,通过威胁、施压等方式向辖区企业索取财物。其以‘特殊关系’为由,要求多家企业负责人在税务申报中给予‘关照’,并承诺为其规避缴税义务,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案发后,叶某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2023年10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揭发其索贿行为,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查。经调查发现,叶某在税务稽查中故意隐瞒企业偷税漏税事实,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其犯罪行为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操控数据等方式完成,赃款主要用于个人高消费及投资房地产。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据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原始税务档案及行贿人证言,经二审法院审理确认叶某索贿事实,依法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叶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其余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公平与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