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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范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科科长,利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指定施工方等方式,在多个教育项目招投标中收受企业人员财物。其犯罪手段包括在项目验收前收受好处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资金等,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审查调查,范某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案件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严重,多所学校建设质量不达标,损害教育公平。范某在初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后因新证据出现启动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移送司法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基层公职人员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必须强化监督机制维护教育公平。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