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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唐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唐某自2018年起在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科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验收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李某等人贿赂。通过违规降低检测标准、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环评批复,累计收受财物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唐某及其亲属在境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剩余赃款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至境外。该行为导致辖区内多个环保项目未达标运行,造成生态破坏风险及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唐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审查、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缴的2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坚守职责底线,防范利益输送,维护环境监管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