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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马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项目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环保设备采购的便利,多次收受某企业负责人财物。通过虚报设备价格、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为该企业获取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帮助,累计索取回扣280万元。赃款被其用于投资理财及个人消费。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市监委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马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某环保工程预算超支120万元,且因设备质量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风险,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件暴露国企采购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引发该市生态环境系统专项治理。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确认马某行贿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