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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集团原处长孙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市医疗集团药品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多次收受供应商财物。通过虚增采购价格、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现金、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增值,部分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流动,启动调查程序。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医疗系统采购成本虚高,导致公共资金损失超百万元,损害医疗资源配置公平性。经初审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于2022年作出有罪判决,因出现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医疗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与医疗公平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