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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黄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某利用其担任某市税务局基层分局办事员的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税收优惠审批过程中,接受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黄某利用职权为该公司违规获取税收减免资格,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约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税务局内部审计发现该分局税收审批数据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黄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仅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涉案企业主动补缴税款,税务系统因此避免重大财政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9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政底线,税务系统需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权力寻租。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