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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主任朱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通过虚构民间借贷关系,以'项目投资'为由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张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280万元,实际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购房及子女教育支出,导致某市三家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损失达120万元。2022年5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朱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因证据存在争议启动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再审程序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警惕借贷关系中的权钱交易,强化对医疗采购领域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