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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汪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汪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请托,帮助其通过围标手段获取中标资格。汪某先后三次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汪某在招投标环节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其所在单位在2022年某市政工程招标中因程序违规被通报批评。汪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8万元。该行为导致中标企业资质不符,造成工程返工损失约5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经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判决结果

汪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需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权力寻租,维护招投标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