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范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证照办理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第三方评估机构资质、虚增评审材料费用等方式,要求企业支付‘服务手续费’,先后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医疗器械企业等单位送予的现金共计4.2万元。赃款被范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范某在审批某重点工程时存在利益输送行为,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范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导致3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违规通过审批,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8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范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4.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规定;第六十七条自首条款;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权力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审批权异化为谋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