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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邓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省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多次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评估报告等手段,帮助关联企业获取违规土地开发资质,累计向法院审判人员及检察院工作人员行贿350万元。2022年,因土地出让领域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后立案调查,发现邓某通过私人账户接收涉案资金并用于境外房产购置。邓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直接导致该县3宗土地出让合同无效,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8000万元。案件暴露基层土地管理领域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交织的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复查,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权力与司法权交织的腐败风险,凸显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必要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