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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基建处处长肖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肖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交通局基建处处长,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投标监管工作。其通过为多家承包商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及验收环节提供便利,多次收受财物共计12.5万元。具体手段包括在工程招投标中故意降低资质审查标准、虚报工程造价、干预评标结果等,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女教育支出及个人奢侈消费。2022年6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肖某所在单位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于2023年1月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80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筑牢廉洁从业防线,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需强化权力制约与制度监督。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