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杜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土地招拍挂审批、规划调整等环节为多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直接收受现金、贵重物品等方式,累计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财物共计人民币28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土地违规出让案件时,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发现杜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展开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杜某通过伪造审批材料、干预评标程序等手段,导致3宗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30%,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600万元。其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剩余80万元赃款作出说明,但未完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移送司法机关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杜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干部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国有资源出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