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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高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高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获取项目审批和资金扶持。其通过长期参与地下赌场活动,接受培训机构负责人王某等人以'赌资代垫'形式输送的利益,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澳门赌场个人挥霍及境外房产投资。2022年中央巡视组进驻教育系统专项检查时,发现高某亲属名下异常资产线索,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案件初查。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某省多项教育专项经费被挪用,造成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补充调取赌场监控录像、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高某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赌博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底线,维护教育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