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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唐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贿赂。通过为多家建材公司违规办理资质审批、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累计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3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存入其实际控制的亲友账户,部分用于个人奢侈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唐某长期通过'好处费'、'咨询费'等名义向12家企业行贿,导致多个审批项目存在严重违规。案件审理中唐某拒不认罪,但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其行为造成公共财政损失超800万元,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引发多起行政诉讼纠纷。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转入监察调查程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定义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公平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政府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