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主任赵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职务便利,通过其子赵某某(医疗医药企业负责人)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赵某未直接收受财物,但默许其子在招标环节收受某医疗设备供应商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2.3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案件线索源于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委下属医院采购流程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赵某存在利益输送行为。赵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其子已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项目出现严重不公平竞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超过500万元,破坏医疗医药行业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批准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子赵某某涉案金额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须管好亲属圈,特定关系人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巡视巡察制度对遏制腐败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