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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卫健委原处长丁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县卫健委药品采购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及药品招标过程中,通过虚构借款合同方式收受医药企业负责人王某等4人给予的贿赂。其中,丁某以高息借款名义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200万元,实际未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借医疗物资采购急需周转之名,多次收受供应商现金共计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丁某个人购房、投资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11月,某县纪委监委在医疗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批次医疗物资采购价格虚高,造成某县公立医院额外支出超300万元,严重损害医保基金安全。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以受贿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提交了丁某与行贿人之间的资金流水及虚假借款合同等关键证据,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及认罪态度,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医疗系统人员利用借贷形式掩盖受贿行为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底线,规范资金往来。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