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陈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项目许可审核的职务便利,以加快审批进度为由向多家企业索取财物。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现金2.5万元、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张某购物卡1.2万元,共计3.7万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陈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暗示方式向企业索要财物,且未按规定登记备案。陈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公正性受损,造成多家企业因违规操作被行政处罚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检察机关根据新发现的电子数据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审批档案、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于2023年6月完成审查起诉,同年9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基层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