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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领域徐某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徐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至2021年,其通过虚设持股协议方式收受医药公司现金贿赂,以所谓'干股'名义获取分红,涉案金额达5万元至20万元之间。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奢侈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违规持股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徐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市三甲医院多次采购高价医疗器械,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经司法审计确认,徐某通过伪造合作协议、虚增项目利润等方式掩盖受贿行为,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徐某受贿事实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隐性腐败。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