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蔡某干股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办理资质审批、案件委托代理等事项,收受他人以‘投资分红’名义给予的干股。通过虚构合作项目,蔡某与行贿人约定由后者以其亲属名义持股,后通过非法手段将分红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蔡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司法行政资源被不当牟利,破坏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以‘干股’形式变相受贿的新型腐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