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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基层人员高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市金融监管局下属基层单位工作人员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其表弟张某向该局信贷科科长李某行贿3.5万元。高某通过虚构企业资质材料,使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司获得审批通过,导致某市银行系统出现不良贷款风险。2023年1月,群众举报高某违规操作行为,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行贿事实。高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8万元,剩余0.7万元通过张某转交李某。该行为造成某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累计达870万元,严重扰乱金融信贷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第三人实施权钱交易行为,维护信贷审批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