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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陆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陆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执行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法律服务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其在案件执行中提供特殊关照。通过虚构执行困难、违规变更执行标的等方式,陆某先后12次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礼品,累计金额达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女留学及个人奢侈消费。2023年8月,巡视巡察发现陆某及其亲属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陆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拒不退赃。其行为导致多起案件执行程序违法,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0万元。

审理过程

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予以逮捕起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凸显司法执法领域廉洁风险,警示公职人员严守法律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