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员丁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为三家医疗器械供应商在招投标中提供不正当帮助。其通过长期合作的第三方咨询公司负责人王某,分批收受供应商转账的财物共计320万元,其中28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40万元赠与亲属。2023年9月,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价格虚高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审计部门联合调查确认丁某受贿事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剩余70万元赃款因转移至境外未能追回。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项目损失超6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公务员利用第三人掩盖行贿行为的隐蔽性,警示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全流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