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苏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土地审批的职权便利,接受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请托,违规为某商业地块出让提供帮助。其通过虚构项目合作方式,收受企业赠送的境外上市公司期权20万份,市值达320万元。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实名举报后立案调查,发现苏某在2021年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行为。经审计查明,苏某通过期权形式非法获取利益300万元以上,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钱。案发后苏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期权来源细节。该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市场秩序严重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5亿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土地审批领域期权型受贿新形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底线,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