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董某行贿案

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董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董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为关联企业获取不当利益,通过中间人多次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某行贿。具体手段包括虚构资产评估报告、伪造改制文件及安排亲属代持资产等方式,累计非法索取及输送财物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董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资产处置问题时发现董某涉嫌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拒不说明来源。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省属国企3.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级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董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行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行贿数额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务廉洁性,杜绝通过司法干预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