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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原科级干部陈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施工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多次向投标企业索取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其余资金被陈某个人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单位违规招标案时发现陈某异常资金往来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陈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失真,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扰乱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6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7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关于办理单位行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单位行贿行为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破坏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