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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陈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陈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项目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行政许可提供帮助。陈某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币3.8万元,通过伪造理财协议将资金转入王某控制的虚假投资平台。2023年1月,群众举报陈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通过多笔看似合法的委托理财交易,实际收受企业贿赂用于个人消费。陈某在审查调查阶段虽退还全部赃款,但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导致案件在初审阶段存在争议。其行为造成某市行政审批局在项目审批中出现重大漏洞,导致3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违规通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2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