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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原厅长宋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教育基建项目审批、招生资格审核等事项中,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向6家教育机构负责人索取现金共计3.2万元。涉案资金均通过其侄女代持账户转移至境外,造成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索贿事实。宋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2万元,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交代剩余款项去向,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致使某省教育厅年度预算执行偏差率达17%,直接导致3个重点教育项目因违规操作被叫停,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判决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组织专家证人出庭,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其亲属代持账户内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省部级教育系统官员索贿行为对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