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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王某委托理财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税收优惠事宜。期间先后收受某企业负责人李某、某财务公司经理张某等人财物共计125万元,通过虚构'委托理财'协议形式,将资金转入他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进行非法投资。王某以'理财收益分成'为由,向行贿人承诺年化收益率达15%-20%,实际资金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购买房产。2022年税务审计发现王某个人资产异常增长,经调查核实其通过虚假理财隐瞒受贿所得,涉案资金最终流向境外账户。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税务执法公正性受损,造成国家税收监管漏洞,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质疑。案件因证据认定错误被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王某在再审阶段承认部分受贿事实并补充退缴赃款3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关键证据认定争议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的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3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警惕'委托理财'等新型受贿手段,强化税务系统廉洁风险防控,维护税收执法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