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银保监局原处长曾某行贿再审案

某省银保监局原处长曾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曾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处长时,利用职务审批金融信贷项目之机,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向三家银行负责人行贿共计320万元。具体手段为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项目融资需求,以咨询费名义通过李某分五次转账至相关银行高管个人账户。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县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异常问题时,发现曾某办公室存放的未入账现金及李某账户异常流水,遂启动初核程序。曾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其行为导致三家银行违规发放贷款达1.2亿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严重破坏信贷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及电子通信记录,锁定曾某与李某的行贿犯罪链条。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曾某构成行贿罪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法院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务员须警惕通过第三方实施行贿的新型腐败形态,凸显金融信贷领域监管漏洞及巡视巡察制度的监督效能。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