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肖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肖某自2018年起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多次向税务系统内部监管人员及外部关联企业负责人输送利益,谋取税收征管权属方面的不正当竞争优势。其犯罪手段包括以虚构企业资质、伪造纳税申报材料等方式,累计向6名税务干部行贿共计320万元,其中单笔最高达80万元。2021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肖某及其关联企业税款异常减免线索,经线索移交某省纪委监委调查,最终查实其行贿事实。肖某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正常业务往来。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性与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肖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揭露权力寻租对税收制度的侵蚀,彰显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