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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执法系统梁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案件鉴定材料接收及对外委托鉴定的便利,通过虚增鉴定项目、伪造鉴定程序等方式,先后收受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张某、李某等12人财物。其中,收受案件当事人张某现金20万元,通过微信转账收受李某等人共计28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拆分。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开展政法系统经费审计时发现梁某个人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梁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司法鉴定程序公信力受损,造成涉案单位经济损失超80万元,引发多起群众投诉。2023年12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梁某提出上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移送纪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暴露司法执法系统国企人员廉洁风险,警示公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