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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院处级干部梁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梁某在担任某县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医药公司承接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提供帮助。2021年至2023年,该医药公司通过其关联企业以购买'医疗设备使用权'名义,分五次向梁某支付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期权保证金。2022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股权交易方式,将价值280万元的期权资产转移至梁某亲属名下。案发时间为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设备采购专项审计问题时发现梁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明,梁某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医药公司贿赂,导致医院采购价格虚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梁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定梁某受贿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梁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管理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期权型腐败对医疗资源分配的破坏性影响。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