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林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设立登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提供违规审批便利。王某以公司增资名义,将10%股份作为干股赠与林某,价值约3万元。此后林某通过参与企业决策获取分红,累计获得非法利益2.4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林某长期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转账款。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失范,造成某科技公司违规经营的不良示范效应,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二审认定受贿事实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间接受贿形式,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防止利益输送侵蚀政务公开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