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招投标领域省部级公务员冯某单位行贿案

某市招投标领域省部级公务员冯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冯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关联企业谋取中标资格。通过伪造项目资质文件、篡改评标参数、违规设定技术门槛等方式,多次收受某建材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15万元。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造成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流于形式。2021年群众举报后,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发现冯某长期通过'咨询费'名义收取贿赂,涉案企业已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超3000万元项目资金。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企业账目,确认其通过单位账户向招标评审专家输送利益的犯罪链条,导致公共资源严重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历时两年完成证据补强,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定。

判决结果

冯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企业被追缴违法所得2000万元,相关招标项目重新启动。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单位账户实施行贿,破坏招投标公平性将面临更严厉刑罚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