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吴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主持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负责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企业资产评估价值、违规干预职工安置方案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5起改制项目中,通过伪造评估报告、操控招标程序等手段,非法获取差价收益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8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经立案调查确认犯罪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吴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20万元赃款,且在庭审中拒不认罪,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4000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某省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公开审理,吴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