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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单位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范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多次干预正常程序。通过虚构地质勘探项目、伪造土地评估报告等方式,指使下属企业以咨询费名义向相关审批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通过单位财务账户流转,部分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开支,部分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范某通过单位行贿掩盖个人贪腐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320万元。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引发多起土地纠纷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所在单位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定义)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凸显土地出让领域反腐力度,推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