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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余某向多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次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向5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及3名中介机构人员索取财物。累计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7.5万元被挥霍。2023年8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余某收受企业贿赂行为,市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经审计发现余某在3个重点项目审批中存在利益输送,其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加快办理进度等手段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案发后余某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部分行贿事实予以隐瞒。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严重失公,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0万元,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四年,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结合余某行贿次数、对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多次行贿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公正,应依法严惩以维护政府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