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董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招投标项目中提供关照。其妻子李某多次以亲属名义收受投标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督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发现董某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犯罪事实,涉案资金去向明确。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围标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本地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决,董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特定关系人李某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权力运行需强化对特定关系人的监管,防止以亲属名义实施权钱交易,维护招投标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