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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丁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工程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提供关照。双方约定以'期权'形式交易,丁某收受王某承诺的未来工程利润分成。经审计发现,丁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15万元人民币,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经查证,其家庭财产中仍有7万元来源不明,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300万元。审理期间,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缴全部赃款。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缴的7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贿赂罪处罚)

案件意义

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滋生权钱交易,需强化审计监督与制度约束。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