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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违规干预评标等手段,多次向多家供应商行贿。其通过伪造材料虚增采购价格,帮助关联企业中标,累计非法收受现金共计2.3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4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县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核查锁定杜某。案件经历初审、二审均以证据不足判杜某无罪,后因审计报告补充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杜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多起采购项目损失,涉及公共资金逾百万元未妥善使用,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因证据不足判杜某无罪,后审计报告补充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缺失可能导致小微权力滥用,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