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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范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干预案件审理、违规审批执行程序等方式,为多名涉诉企业主提供便利。其通过虚构法律文书、违规变更强制措施等手段,帮助相关企业逃避债务履行义务,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320万元。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起民事执行案件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国家司法资源严重浪费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撤销。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法治权威的侵蚀,警示权力必须受到制度性约束。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