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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科级干部魏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先后向3名监管人员行贿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伪造检测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超标排放许可,收受企业贿赂后为违规项目提供便利。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赌债,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3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该单位环保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暴露某省生态环境厅在项目监管中存在制度漏洞,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因违规操作造成生态损失,群众举报信件达27封。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核后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原始账目与电子数据,法院组织公开审理并采纳专家证言,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魏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在生态环保领域必须廉洁履职,杜绝权力寻租破坏环境监管体系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