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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间,梁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通过操控评标标准、设置不正当竞争条件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工程项目,累计收受好处费达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家族企业投资及个人挥霍。2022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行贿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公开审理本案,梁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招投标监管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廉洁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