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高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时接受多家企业贿赂。其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涉及某市重点工程设备采购、办公用品招标等项目。经审计,高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剩余40万元用于购置奢侈品和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拒绝配合调查。案件造成某市财政资金流失超500万元,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高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政府采购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