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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原厅长林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林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招标程序、违规干预学校改扩建项目等方式,先后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张某、教育装备供应商李某等人财物。其犯罪手段表现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协议购买教育用地,获取差价利益;通过虚假合同将项目资金转入关联公司账户,再以'咨询费'名义返现;利用职权为培训机构违规审批办学资质,收受现金及购物卡。经审计确认,林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置豪华房产,80万元投入境外理财,其余用于挥霍。2023年5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部分受贿事实拒不认罪。该案导致某省教育厅系统多个重点项目出现资金缺口,引发社会对教育腐败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维护教育领域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