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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郑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招投标程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犯罪手段包括: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组成、篡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伪造企业资质材料,并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赃款部分通过亲属账户投资房地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8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工程项目时发现郑某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郑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所得。案件造成某市多个市政项目成本虚高,导致公共财政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郑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确认行贿事实,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单位行贿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涉案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人员滥用招标权力谋私的危害,警示招投标领域需强化监督机制,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