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王某系某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多次收受供应商财物。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招标价格等方式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现金共计1.2万元。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王某及其单位财务异常,调取相关凭证后锁定其受贿行为。王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三甲医院采购的呼吸机设备价格虚高约40%,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8万元。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干扰公平竞争,破坏医疗设备采购秩序,其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依法传唤王某并扣押涉案财物,经审查后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经再审程序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再审判决认定王某构成行贿罪,综合考虑其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经济往来中的利益输送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