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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朱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土地招拍挂及协议出让过程中,通过虚增土地价格、违规审批规划条件等方式,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张某、李某等人贿送的现金共计180万元。赃款被朱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所在部门土地出让收入异常,遂将线索移送某市监委调查。经侦查发现朱某通过虚构项目资料、伪造审批手续等手段非法获取财物,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流失620万元。案发后朱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获得谅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1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