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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院原科主任杨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杨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医药公司承揽医院药品采购项目提供帮助。其通过妻子张某先后收受三家医药公司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80万元存入个人名下银行卡,90万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医疗设备采购腐败案件时发现杨某妻子张某异常资金往来线索,顺藤摸瓜查实杨某受贿事实。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医院采购价格虚高,累计为医疗机构增加支出逾500万元,加重患者负担,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决无罪,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人员须防范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强化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医疗资源分配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