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张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材料的方式,为辖区两家私营企业获取非法税收减免。其主导成立专项工作组,以单位名义向相关税务人员行贿共计3.8万元,用于疏通审批环节。该行为导致某省税务局在年度税收监管中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约120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但未如实交代具体操作细节。案件涉及某省税务系统内部多个环节,暴露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干预税务审批的违纪违法问题。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确认行贿行为与单位利益关联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单位行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不得以单位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维护税收征管秩序。